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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應該給多少_撫養費應該是個什么標準?

離婚撫養費應該給多少_撫養費應該是個什么標準?

在線咨詢 時間: 2022-07-05 2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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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的話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了個指導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本人總收入的20

如果離婚的話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了個指導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本人總收入的20%---30%范圍內負擔費用,那時個人收入都比較均衡,不像現在,有的人月收入達10多萬元,很顯然,按比例負擔生活費也是有問題的。

2001年4月,我國對1980年發布的婚姻法進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又發布了3份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均未涉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只籠統的歸納: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部或全部。因而導致各地法院判決負擔孩子生活費這一塊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據當地人均上年度消費水平的一半判決,有的法院以對方實際收入情況,參照最高院90年代初發布的指導意見按比例判決。同一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比例也不盡相同,法官一般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自由裁量,在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決。

如果離婚的話,到底應該給孩子多少生活費,我認為雙方應站在保護孩子的角度,自行協議,數額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離婚判決書關于孩子撫養費這一塊,盡管判決或協議確定了數額,但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離婚女方給撫養費按照自己的年齡收入算得,一般占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撫養費數額雙方有協議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或者協商不成,法律上的硬性規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你養我大我養你老,這不是一句空話,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確定合理的數額來支付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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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1、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增加撫養費,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該考慮增加撫養費。

3、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4、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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