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與專利權的區別_科技成果與專利的區別?
特邀律師
發明專利是個統稱,可以包括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即發明專利申請)、撤回的發明專利、駁回的發明專利、已授權的發明專利、以及授權后又被無效的發明專利。題目中的授權發明專利為發明專利的一種表現形式。
以下逐一對這些概念進行解釋,以示區別:
1. 發明專利申請
根據發明專利的申請過程,申請人需要就一項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發明專利申請。這個時候可以認為是處于申請階段的發明專利。
2. 授權的發明專利、駁回的發明專利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或者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本人的答復,最終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有兩種結果: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可授權條件獲得授權,或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可授權條件被駁回。
3. 撤回的發明專利
如果從申請到授權或駁回的過程中,申請人不繳納應交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或在國知局給定的期限內未就審查意見提交答復,則申請會被視為撤回。當時,申請人也可以主動撤回發明專利申請。
4. 授權后被無效的發明專利
在發明專利授權后,任何人可以就專利權(也即題目中的授權發明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申請,請求無效該專利權。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并給予雙方充分答辯機會后,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或無效。被無效后的發明專利權被認定為自始(自申請日起)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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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和專利的區別如下:
1、覆蓋范圍不同:
科研成果是專利申請的重要基礎。科研成果具備了專利申請的技術要素,只要這項技術具備授權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授權專利必備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但科研成果并不等于專利,科研成果可以申請專利,但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能申請成為專利。科研成果與專利雖然都涉及到技術的各個領域,但二者不是完全重疊覆蓋的。
申請專利的權利:適用于是個人申請專利還是單位申請專利,著重點在于申請人主體地位的確定,時間點:申請日前。較空洞。類似憲法規定的權利。專利申請權:申請專利后,對答辯、修改的權利,或者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權利。著重于:主體地位確定后權利的行使。類似下位法律的權利。
專利權是指專利的獨占權力,只有專利權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擅自使用。非專利技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技術,任何人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