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擔保人如何脫保_擔保人怎樣才能脫保?
特邀律師


大家都知道在銀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數極優的客戶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擔保措施的,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證,還包括質押,那么一旦貸款人出現出現意外,作為擔保人的我們該怎么辦呢?
附加擔保/追加擔保
如果你這個擔保只是附加的擔?;蛘咦芳拥膿?,那么銀行首先處置的是第一擔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來的貸款提供了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只是抵押物價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銀行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個人擔保。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過世,銀行在貸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過世后,會主動扣劃借款人在該行賬戶內的資金,資金不足以覆蓋本息的話,則聯系借款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妻兒),若直系親屬不愿代償。那么此時銀行就會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額可以覆蓋本息的,那這筆債務則與你無關了;但抵押物拍賣的回款金額無法覆蓋本息的,差額則會向你追索。
僅有保證擔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這筆資金,僅有保證擔保的,此時仍然分情況。銀行依舊會先向直系親屬爭取代償,在直系親屬確認無法代償后,向擔保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多個擔保人的,合同有約定擔保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擔保比例償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比例的,則等額均分;假設只有你一個擔保人的,那么此時全部的責任都要由于承擔了。
總結
對外擔保不是開玩笑,是要承擔責任的,現實中,如果非至親之人(父母、妻兒),不要輕易對外擔保,否則一旦發生不良,后果很嚴重。
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兩種情況:
1,該筆貸款有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價值充足,銀行在拍賣抵押物后可以覆蓋貸款本息,銀行就沒有權力向保證人追償了,一旦貸款結清,題主的擔保就失效了。
同樣如果抵押物價值不足,比如貸款金額是50萬,抵押物賣了40萬,針對剩下的10萬不足部分,銀行可以向保證人主張代償。
2,該筆貸款無抵押物。如果該筆貸款唯一的擔保方式就是擔保人擔保,貸款人死后,銀行肯定會要求保證人代償的,這也是合同約定的內容。
當然,保證人履行代償后,也并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討回自己的錢財,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貸款人名下資產進行補償,具體能分多少就要看貸款人名下資產有多少了。
如擔保人確實在受騙上當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事宜,則可以解除擔保責任。
1、“擔保人是否承擔還款義務?處理依據是什么(請具體到條款)?”已過兩年的擔保期限,所以擔保人不在承擔擔保責任?!稉7ā?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2、“如果兩名擔保人中只有一人簽字,如判決該擔保人承擔,其還款后是否還有向另一名擔保人或借款人追償權?”只有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法院會支持該訴訟請求。否則,擔保人之間協商解決此事。3、“如果過了訴訟時效,銀行找到借款人,借款人也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字,按最高院司法解釋認定為對債務的重新確認,恢復法律保護,此時保證效力又當如何認定?”除非你們(擔保人)從新簽訂保證協議,否則該擔保責任已經終止! 《擔保法》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擔保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這里所說的沒有履行,當然應該包括債務人的死亡所導致的沒有履行,因此保證人需繼續履行擔保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