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時間_被辭退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特邀律師


關于是否可以去勞動仲裁,答案是肯定的。至于是不是會成功,分情況討論。
如果職工患新冠肺炎或是被隔離期間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是因為政府采取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辭退職工。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職工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抗拒隔離治療的,屬于嚴重違反用人規章制度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以上情形以及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欠付工資、經濟補償金。
另外,關于勞動仲裁時間,涉及訴訟時效問題,在員工被開除后,法定期限為一年,如果未在一年內申請,用人單位以超過時效進行抗辯的,會駁回勞動者的訴請。但如果受疫情影響,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因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時效繼續計算。
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有效。勞動者對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者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之內。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至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計算!那么,被辭退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其實這期間看過很多企業辭退員工或降薪的消息,總有人勸這些員工:“公司都快不行了,你們就不能大度點,你們還想著要經濟補償金、要保持工資不變,非要公司倒閉才開心”!其實個人覺得這完全是詭辯!也有一些朋友就懟回去:“公司賺錢的時候,有沒有想著給員工多發一個月的獎金呢?”
引用一句話: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一、市場的淘汰,是時代的選擇!
實際上這期間,大部分企業還都是不錯的,反而是那些平時就喜歡打擦邊球違法的企業,這種呼聲最大!
記得鄧超一部電視劇里,王大治問鄧超借錢救自己的家族企業,因為企業快倒閉了。鄧超一句話懟死:“你看看外面的世界,你家那企業倒閉是市場的選擇,救了也沒用,沒有投錢的必要,這錢不能借給你”。
比如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大量的企業會倒閉或裁員,那該補償的還是要補償。一個企業如果因為1-2個月就說要倒閉,那么這種企業一般具有高替代性,或者基本靠在人工上賺錢,在疫情結束后,一樣會有其他企業立即組建起來。因為如果一家企業真的有發展空間,有預期的客戶和訂單,那么不存在這期間就挺不過去。
說一千道一萬,這期間公司選擇裁員或降薪,從企業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不代表企業就因此就不用承擔相關的責任!疫情時短期的,但辭退和降薪卻是長期的。
有一個問題:疫情期間降薪了,那么疫情結束后薪資會不會恢復呢?恐怕企業老板要沉默了。
二、企業現在的確困難,那員工又經歷了什么呢?
這段時間我收到很多來自不同公司的消息,無外乎就是“企業拿疫情做借口,連12月工資到現在都不發”“疫情期間,公司一分錢工資都不發,還要員工自己承擔社保”“疫情期間公司什么都不說,直接就辭退”“公司直接降低我們的工資”。
員工這期間如果沒有收入,那么對員工的影響呢?生活費用、貸款等,當然,這個不是企業負責的范圍,但最起碼企業要按規定發放工資吧!
如果說企業都失去了基本的素養和道德,反過來要員工來發揚高大上的精神,這不是扯淡嗎?而如果企業平時就待員工不錯的,這期間,員工也會積極支持公司的。
三、疫情結束后該申請勞動仲裁就得申請,其實疫情期間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備案,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什么不要?
如果企業平時對待員工不錯,基本就不存在這些勞動仲裁的事情。如果企業本身就違規、失去基本的企業公民素養,打著疫情的借口去損害員工的理由,那么該通過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就要去。
企業是否倒閉與員工是否申請仲裁完全是兩回事,再者,如果企業沒有違規點,員工又怎會去申請勞動仲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