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簽合同辭退員工_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灜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段海宇律師回復如下: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自入職之日起已經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二、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公司辭退仍然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構成違法解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三、建議向用人單位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其實嚴格來講,被公司辭退,與你是否簽有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直接的關聯。
很多人可能會誤解,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辭退,其實是上現在早已沒有所謂的鐵飯碗。如果你工作不努力,或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依然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只不過公司辭退員工的時候,無論辭退的是固定期限員工,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都要有辭退的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而隨意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如果勞動者觸犯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那么無論你屬于哪種合同都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所以不要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被辭退。關鍵是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第一趕緊買一本《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學習起來!!!
第一步收集證據你在這個單位所有證明你在這里上班的證據;
第二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第三曝光媒體;
第四步找到老板談條件;不談直接仲裁或起訴;
第五步不想這么麻煩直接把同事發動起來,把親戚朋友發動起來,到公司靜坐,就靜坐拉橫幅,什么也別做。
同時報警,曝光媒體,報紙電視臺都叫過來。
走法律程序比較慢,快過年了,要快的話最后幾步僅供參考!
如果公司沒有理由直接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及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入職之后1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入職一年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問題。
一、關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賠償金。
二、關于雙倍工資
本問題還存在一個“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如果主張雙倍工資,可能存在不予受理的風險。因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盡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沒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檢查部門未處理或無法處理,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于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