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流水10萬判幾年_參賭人員流水10萬判幾年?
特邀律師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防騙策略
意識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當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關鍵是要有這種意識,對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隨意輕信和盲目隨從,遇人遇事,應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因為對方說了什么好話,許諾了什么好處就輕信、盲從。
要懂得調查和思考,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反應。
不感情用事
詐騙分子的最終目的是騙取錢財,并且是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騙走。因此,對于表面上講“感情”、“哥們義氣”的詐騙分子(特別是新認識的“朋友”、“老鄉”、遭受不幸的“落難者”),若對你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著感覺走”而缺乏理智,要學會“聽、觀、辨”,即聽其言、觀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問題。
最好能對比一下在常理下應作出的反應,如認為對方的錢財要求不合實際或超乎常理時,應及時向老師或保衛部門反映,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要特別注意“能人”
對過于主動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過于熱情地希望“幫助”你解決困難的人,要特別注意。
那些自稱名流、能人的詐騙分子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會主動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說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運用他的“本事”、“能耐”為你解決困難或滿足你的請求。當你遇到這種人時,你應當格外注意,因為你面前的那個“能人”很可能是一個十足的詐騙分子,而且他正企圖騙取你的信任,此時你的反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你此后是否上當受騙。
忌貪小便宜
對飛來的“橫財”和“好處”,特別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要深思和調查。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下餡餅的,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會對突然而來的“好處”欣喜若狂。對于這些“橫財”和“好處”,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總之,詐騙分子行騙的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騙取對方財物。
對于行騙者和受害者來說,第一階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騙者行為表現得最為突出的階段。雖然行騙手段多種多樣,但只要我們樹立較強的反詐騙意識,克服內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應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對于你提出的“賭博詐騙十萬判刑”問題,賭博詐騙10萬的那么已經構成了比較嚴重的情況了,需要承擔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詐騙的數額標準的是達到2000就可以承擔刑事責任了,沒有達到的會面臨行政處罰。
一、賭博流水10萬,一般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要看行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社會危害性、有無法定從輕情節等。
二、法律依據:
《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你好,賭博罪不是重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30萬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屬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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