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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一萬元怎么判_詐騙1萬元,判多少年?

網絡詐騙一萬元怎么判_詐騙1萬元,判多少年?

在線咨詢 時間: 2022-06-07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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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金額較大的話會構成犯罪,按照下面標準判刑:1、詐騙不足40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金額較大的話會構成犯罪,按照下面標準判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請問你是什么類型的詐騙?如: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不同的詐騙有不同的刑期。

舉最為熟悉的詐騙罪。詐騙罪的數量要素是

1.數額較大,其數額起點為2000元以上。

2.數額巨大,是指3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是指20萬元以上。

不同的詐騙數額,量刑(判刑)都不一樣。

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此,詐騙一萬五左右的,判刑情形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若有自首或立功情形的,可在法定刑期里從輕或減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所以,詐騙公司財務價值在三千元到一萬元的,就可能構成達到立案標準,構成詐騙罪。要注意的是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所規定的立案標準數額也可能不同。根據浙江省的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在六千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可能構成詐騙罪。【結論】網絡詐騙公私財物在三千元以上的,就滿足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了,可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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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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