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車輛使用人責任_交通事故司機與車主責任是怎么劃分的?
特邀律師


司機承擔駕駛員的責任,車主承擔車輛方面的責任
答:機動車運行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當由誰承擔侵權責任是案件審理中的重要問題。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在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司法解釋針對機動車所有人與管理人分離的情形,將機動車管理人納入到過錯責任的主體范圍之內。同時,針對過錯的認定標準,司法解釋列舉若干典型情形,例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機動車有缺陷、明知使用人無駕駛資質等情形,以統一裁判尺度。以掛靠形式從事運輸經營在實踐中較為普遍,這種經營方式不僅違反了相關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極易導致被掛靠人疏于安全管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而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損失難以得到充分、及時的賠償。司法解釋在總結審判經驗基礎上,明確規(guī)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運輸經營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雇傭關系,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如果車主只是將車出借給司機并無過錯,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2、雇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5、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fā)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先看看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后,車主沒有過錯的,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車主明知車輛有問題(例如剎車有問題)、明知借車的人無證、酒駕、毒駕、技術不好等,除了問題,車主難辭其咎,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借車的人不愿賠、無能力賠償的,那么毫無疑問有車主賠償。
另外,如果因為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出事故后,交強險的賠償和相關罰款,都由車主負責。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幾種情形:
1、未經車主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肇事的,一般有肇事者賠償,車主有過錯的(例如鑰匙保管不當),分擔賠償責任。
2、轉讓但是未辦理過戶的,肇事后車主的責任由車輛的實際使用人承擔。
3、義務幫工過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一般由被幫工人承擔。受害人要求駕駛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當允許。
4、單位雇員因工作交通肇事,一般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5、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上述情況,“明知”很好理解,“應當知道”值得注意。例如,鄰居來借車,車主光是見他開過車,認為他有證。但是到底有無駕照,準駕是否正確,應當拿出來看看。否則,鄰居無證借車,鬧出事故,車主就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