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歸女方可以買嗎_離婚后孩子歸女方,而孩子以后房子讓男方買合理嗎?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買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簡單,給女方錢,買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從這個問題中,我們能夠感覺得到,男方曾經以房子歸女方為條件,換來了成功離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買的為借口,再騙女方把房子還給他。其實,男子的這種騙局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房子雖是其父母出錢買的,但自從父母把房子的歸屬權給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個人私有財產,男子就有對房子的處置權。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自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各自財產進行處置。房子雖是男方父母買的,但在協議離婚時,房子的歸屬權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權力把房子做為其中一個離婚的條件,贈于女方所有。因此在離婚協議生效后,房子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了。男方不可能無條件的要回房子。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你只要每月給一千就行其它不用給。房子與你無關,你可以不給錢。至于前面給的錢,你是贈予的,不能算,特別是紅包。不算撫養費。法院判決書上面會有小孩的帳戶,你每個月轉入一千無給孩子的帳戶就行,其余她向你所索要的錢你可以不給。至于以后買房,就不要提了,堅決不給。
當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