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混淆行為的表現形式_混淆行為是指什么?
特邀律師


仿冒行為與假冒行為、冒牌商品行為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
仿冒行為侵犯的是市場競爭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標管理秩序;冒牌商品行為侵犯的是市場交易秩序。
2、違法對象不同。
違法對象是違法客體的物質承擔者,違法客體是違法對象所體現的社會關系。仿冒行為的違法對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假冒行為的違法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冒牌商品行為的違法對象是他人的產品的“產地”、“廠名”代號。
3、客觀表現不同。
仿冒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擅自將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法商標管理法規,假冒或者偽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冒牌商品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產品質量法,制售假冒他人產品的產地、廠名或代號。
市場交易中的有些競爭者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而以假冒、仿冒的手段來侵害合法經營者的利益,通過搭別人的“便車”來銷售自己的商品,造成了市場混淆,這種市場混淆行為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各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均將市場混淆行為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禁止。
市場混淆行為的主要體現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上,即“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p>
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 也禁止市場混淆行為,但更多是將法律規制的重點放到“假冒”或“仿冒”的行為上,相對缺乏對市場混淆行為中的“購買者”問題進行研究。
混淆一詞字面漢語解釋就是指迷惑,將一樣東西誤認為另一樣東西。在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進行了列舉,其中第二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p>
因此,在商標侵權中構成混淆的前提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費者對二者產生誤認。在商標侵權中混淆一般指公眾將商品來源進行誤認,消費者無法辨認所購商品是來源于不同生產者或提供者。理論界為了適應企業多元化經營模式,對商標侵權中混淆的概念做出內容上的擴大解釋,認為即使消費者可以區分商品是來源不同生產者或提供者,但基于經營者之間密切聯系,消費者認為這不同生產者或提供者之間有授權使用商標的行為或者之間有贊助行為。[1]理論界還有對混淆在時間上的擴張,分為初始混淆和售后混淆,對混淆方向上分為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在此就不一一贅述了。盡管學界對混淆外延進行擴張,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商標類知識產權,但過度豐富混淆內涵和外延,將會賦予法官更大空間自由裁量權,進而給司法實踐具體操作帶來困難,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尷尬局面。作者認為,混淆之所以產生,主要因素還是涉案商標和原告主張權利商標相同和近似,因此,混淆判斷還是要基于客觀商標本身。
現在很多人都說自己已經長大了,甚至年齡也已經很大了,可以說從生理角度上,他已經是成熟的年齡了,但是一些行為卻表現出他的孩子氣,有時候的任性和發脾氣讓人覺得這人就是一小孩子。而另一些人就是年齡很小可以說是生理上沒成熟也就是毛都還沒長齊呢,然而說起話辦起事來卻和個小大人一樣,看起來很成熟穩重。所以一個人是否真正的長大了很大程度上是看他的心理年齡是否已經很成熟了。下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一個人心理成熟的標志有哪些?向左轉|向右轉一、理智穩重當碰到一個麻煩的事情的時候,心理不成熟的人很可能當時就慌了,然后說出去一些帶有情緒性的話語,辦事也是毛毛躁躁的,一些小事情往往都很馬虎一點都不仔細,所以做事情往往都會出現紕漏。而一個心理成熟的人遇到突發的事件往往不慌忙,反而鎮定自若,同時說出去的一些話語往往都是經過自己仔細考慮的,永遠不會說一些太具有情緒化的語句。二、有擔當負責任一個成熟的人是敢做敢當的永遠不會推卸責任給他人,一旦做過的事就要負責到底,所以很多公司對敢于負責任的青年十分看重。而不成熟的人往往就只知道推卸責任,有時候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卻不敢站出來承認,像現在好多的女孩子懷孕了男生都不敢站出來負責,可以說實在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所以說一個成熟的人,至少是個穩重、有擔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