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產后母能繼承多少_父親和后母的遺產是怎樣繼承?
特邀律師


1、若父親生前未曾立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分配給自己的子女,那么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分配時,繼母與子女同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與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2、什么情況下,繼母不能分得父親的遺產呢?如前文所述,若父親生前立有遺囑,且遺囑中并未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繼母,那么繼母就不能分得遺產。
3、根據《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在看完了張女士的敘述后,袁啟睦律師表示,關于家庭繼承的問題,主要確定三個核心問題,第一、確定過世的父親到底有什么財產;第二、確定繼承人;第三、確定分配方式。之后袁律師對張女士家的事情逐一給出詳細的解答。
首先,張女士的父親于1995年再婚,這套小產權的房子是父親與繼母結婚后于2001年購買,在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對當時的出資情況進行判斷。所以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會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這套房產的繼承人,在父親與繼母結婚的時候,雙方的孩子都已經是成年人,從這一點上來說父親與繼母的孩子沒有形成撫養關系,意味著張女士父親的財產能夠享有繼承權的人,只有繼母和父親的兩個親生孩子。那么最后我們看一下關于小產權房子的分割情況,首先這套房子的50%需要劃分到繼母的名下,這50%由繼母和繼母的兩個親生子女來進行分配。因為張女士的父親沒有留下遺囑,那么依據法定繼承的原則,屬于父親的50%房產由張女士的繼母和張女士以及自己的哥哥來平均分配,那么對于張女士來說,獲得的就是父親50%的1/3。對于房產的分割,繼母不愿意與張女士交涉,也不允許張女士進入房子的行為,最快的一種解決方式就是到法院啟動關于繼承的訴訟程序。如果繼母不想分配這套房子,可以通過折價的方式將房子的1/6價值分割出來,以現金的方式補償給張女士,繼母依然可以獲得這個房子的所有權。
對于張女士存在疑點的現金問題,袁啟睦律師表示由于現金不像不動產,更方便我們調查取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繼母是有權進行處置她自己財產的,所以我們不能確定可以準確的調取到繼母名下的財產信息,但是可以在啟動訴訟程序后,申請法院來調查繼母名下的財產數額。
父親生前一直幫姑姑和叔叔炒股的問題,需要姑姑這邊能拿出一個確鑿的證據,證明是自己將錢轉到張女士父親名下,那么這30萬就可以形成一個債權關系,需要從張女士父親留下的財產中,先償還債權再進行分配。還有一點就是如果繼母和哥哥都承認這一筆錢是屬于姑姑的,也可以對歸還姑姑錢的問題協商解決。
最后對于張女士提出的父親留下的車牌,同樣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處理,可以與繼母協商,通過現金補償的方式,將車牌要到哥哥的名下,最終若想順利的完成過戶,需要在判決書上體現這輛車的車牌由誰來進行繼承,這樣在日后過戶的時候就會比較順利。
樓主提的問題是,父親去世,房子是父親母親買的,繼母的孩子有沒有繼承權,就要看繼母是活著,還要看繼母的孩子和父親有沒有撫養的關系存在,依法才能給你正確回復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擁有者要是生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就遵照財產擁有者的意愿,由指定人繼承遺產,財產的擁有者沒有留下遺囑,就依據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 包括合法的繼子女和養子女 ) 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
如果父親當年和繼母再婚的時侯,繼母的孩子還是個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婚姻的框架下,就與父親形成了合法的繼父子女關系,父親就有承擔起撫養繼子的責任和義務。父親去世,父親的財產就做為了遺產,繼子女當然就有繼承繼父遺產的權利。
如果繼母先于父親去世,婚姻不存在,你父親與繼子的關系自然就解除了,就不存在合法的撫養義務,同時贍養關系也不存在了。你父親去世,繼子女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如果父親與繼子女存在撫養關系,無論繼母是否去世,只要繼子女履行了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和幫扶的責任,繼子女對父親的遺產就有繼承權。
這是一個雙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親離世了,根據繼承法繼母不可以,分走你父親的所有財產。
我地最近有一個真實事例,與此事例類同,依照法律規定,辦結婚證的繼母,只能分得所有財產一半的權利,包括房產和存款在內。
其余一半屬于雙方兒女,平均分攤享受繼承權,我地那戶人家,經法院判決就是這樣分割的。
但也有些經雙方協商,在友好和諧氣氛內,自行解決的也不少。
1。房產證上是兩人名字,房子應是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親去世,房子先分一半歸你繼母,另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2。 你父親的遺產,你繼母的兒子沒有繼承權,但你繼母有繼承權,只要他們領了結婚證你繼母就有繼承權。 理由你已經意識到了,就是:她兒子沒有與你父親共同生活,而且他們結婚時他15歲,沒有形成撫養與被撫養關系。3,如果將來你繼母死亡,她的遺產,她與前夫的兒子有權繼承。
1、雙方結婚前也沒有婚前財產公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雙方沒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據《婚姻法》第17、18、19條,沒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按照法定辦理。
假設你父親在婚前原有財產30萬,你繼母在婚前原有財產10萬,則這些財產仍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但兩人婚后的工資獎金,經營收入等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假設你父親在去世前共取得收入10萬,你繼母在此時間內取得收入6萬。你父親的遺產就是30+(10+6)/2=38萬 2、遺產該怎樣分割 如果你父親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如果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第十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人有2人,你的繼母和你。由于你的繼兄弟姐妹在雙方結婚時都已成家,因此與你父親不存在撫養關系,并沒有繼承權。遺產分配據《繼承法》第13條,一般應當均等。沿用上述假設,你同你的繼母可以分別取得38/2=19萬的遺產。3、結婚滿三年和不滿三年有何區別? 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具有繼承法上的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是否滿三年并無區別。4、農村戶口還是一個鄉鎮的 ,繼母沒有把戶口遷移到我們家 這個與遺產分配也是無關的。1,如果父親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其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分配遺產份額
3,父親的遺產包括他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4,可以參考《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房產證上寫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還在,兒子就想繼承房產,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如果是你母親的意思,要想繼承也行,那我就幫你劃分一下吧。
在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哪怕這個房產是屬于父親的婚前財產,由于你母親一直陪伴著你父親終了,這個房產就屬于你母親和父親的l婚內的共同房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整個房產有二分之一是屬于你母親的擁有權。剩下父親二分之一的房產繼承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平等分割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也沒有兄弟姐妹的話。那么父親的這一半遣產由你和母親各占二分之一,母親對整個房產擁有四分之三的歸屬權,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產權。
除非你的母親自愿放棄自己在房產上的四分之三的擁有權,把它贈送給你,要出具書面證明和她本人親自前往,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贈予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要進行房產評估和繳納房產贈予的稅費,你還不如等母親百年后,再合法的繼承父母的遺產,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