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_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幾個定義:
1、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存在單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2、只有屬于建立勞動關系性質,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屬于,會以其他形式的協議或合同出現,比如實習學生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或者返聘退休人員的勞務合同,這些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這樣回答您。
1、試用期不能覆蓋整個勞動合同期限,故從試用期開始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最長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最長2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所以說,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可能與試用期相同。
2、把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分開來看,是非常錯誤的行為,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害。因為入職超過一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開始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在建立勞動關系時,試用期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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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正式入職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因此,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系,是區別一般的勞動關系的,所以跟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但是,為保證實習一方的勞動權益,實習生工作要簽訂三方協議。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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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用期 貌似 也是 要簽合同的?!(但是一定要簽嗎?)試用期從來都不是以單獨合同存在的,是在正式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為試用期的長度是以勞動合同的長度為根據來制定的,法律有強制性規定。
2 試用期 貌似 也是 要繳納社保的?! (一定要交嗎?)沒錯,一定要交。但是交社保≠你的工資少了,而是法律強制性的福利,你交多少公司必須交多少,所以如果你每個月工資3000,公司每個月花在你身上的錢一定是超過這個數的。這是你應得的利益。
3 在工作后,中途加入 績效 考核 ,并且 是以 已經談好的 的工資內的30%, 這樣合理嗎?“工資內的30%”,如果是指勞動合同規定基本工資的70%+30%基本工資的績效,不合法;如果是100%基本工資+30%基本工資的績效工資,屬于正常的公司績效規定,合法。
4 試用期 沒簽 合同,貌似 是不是 可以 索要 兩倍的 約定工資?合同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第十三個月視為簽訂了一輩子的勞動合同。當然,這種“主張”相當于公司欠你的錢,一般是在決定離職的時候主張,如果你現在去......本人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既然 沒簽署 合同 , 那 現在 我 要用什么來證明 和保障自己的 利益呢?能夠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一切證據,包括銀行流水、工資單、考勤表甚至每天中午送到你公司的外賣單。
6 如果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 太坑了, 想換工作了 ,那么 在我找到下家之后, 我需要提前 幾天 提出申請,并且對于未發的工資部分,我能拿到多少?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后:提前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離職。克扣工資行為屬于用人單位違約,離職時能夠主張雙倍賠償金,具體為你工作每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半年按半個月算。另外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多少個月沒簽合同,額外賠償多少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