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控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怎樣判定_沒有監控和現場的交通事故法院會怎么判決這種情況?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碰到過很多沒有監控沒有現場的交通事故。法院會判決其中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或者雙方承擔共同責任。
一、沒有交通事故現場的原因。
沒有監控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很正常的。因為在一些偏僻的路段,或者在一些特殊的位置可能是沒有監控的。但是為什么會出現沒有現場的交通事故呢?這就存在了當事人的事后報案時間非常長。有的人的交通事故報案會在一個月后的。
這種案子都是剛開始可能已經達成了協議,但是到最終賠償沒有履行,受傷的一方又提出了報案。關鍵事故現場的散落物和現場的痕跡已經無法確認。
二、交警對類似的案件如何定性。
對于事后報案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在三日內將會做出答復,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交警部門無法確認交通事故是否真實的存在。如果交警隊受理了類似的案件,絕大部分最終是會出事故證明,而不會下達責任認定書的。
三、法院判決同等的原因。
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話,發生交通事故,一直沒有報案。在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如果沒有交警隊的認定書以及事故證明。法院有的時候也是不受理的。因為無法證明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的案子雖然到最后法院受理,但是保險公司也會在開庭的時候提出很多質疑事故發生的理由。有一部分案子法院是按同等責任判的。也就是雙方在民事賠償上各承擔50%。
在這里其實最重要的就是雙方的保險公司是否認可。通俗的講就是對這起交通事故存在的真實性存在質疑。這是需要當事人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明交通事故的真實存在性。我建議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該及時的報警和報保險公司。否則雙方當事人將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交通事故。
三、法院判決全部的原因。
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行人。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行人受傷沒有報案的條件,而對于機動車一方是有條件報案的。機動車之所以沒有報案,形成了這種無現場的交通事故,是要承擔責任的。有的案子就是以故意破壞現場判機動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我對沒有監控,沒有現場的交通事故,法院如何判決的分析。一種情況,判雙方同等責任。一種情況,判機動車全部責任。希望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護現場立即報案搶救受傷人員。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試著回答一下吧。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定兩車(也可以是一車一行人,便于解釋,以下統稱兩車)有接觸,但無法確定責任。另一種是確定有損失,但無法確定車輛是否接觸。
兩車有接觸,但是通過客觀證據沒法確定哪一方過錯更大的,交管部門會出具無法區分事故責任的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的結論部分會說,因為缺乏客觀證據,所以無法區分事故責任。這樣的事故,因為無法區分責任,所以司法實踐中一律按照公平原則對待,視為雙方負同責。
如果只能證明存在損害,比如一方的車有損傷,但是沒法說明,這個損傷是不是跟對方車接觸后造成的,那么交管部門會出具一份事故證明,事故證明僅僅載明各方當事人的情況和損傷的情況。這個時候,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要負責證明自己的損傷是因對方車導致。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有牌有證不是交通事故的免死金牌啦,人家無牌無證和交通事故的責任也沒有任何關系,那是另外的懲罰,一單歸一單,河水不犯井水,請關注:容濟點火器
責任如何劃分,要看現場交警來確定了,和摩托車牌照是沒有關系的,一般汽車在這種沒有交通燈路口,需要主動讓摩托車和行人這些弱勢群體的,所以汽車責任應該會是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