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程序_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特邀律師


離婚登記手續: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查明情況屬實,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于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這個問題我來獻身說法吧。我是2018年1月16日離的婚,對于離婚當時的程序和情況目前還歷歷在目,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所需要帶的材料和程序問題。
首先離婚需要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須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不能委托辦理,且雙方都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要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件,夫妻雙方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單身免冠近期照片3張。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
最后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后領取《離婚證》。
但是我還是要勸各位夫妻要彼此珍惜對方,畢竟不論是自愿離婚還是被迫離婚,領了離婚證后心里都會難過一陣子,不是對對方有多留戀,而是有一種失敗的感覺。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就好辦,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離婚證。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內均可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只是單方面要求的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痘橐龇ā返?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如果要求過錯方離婚,出現感情破裂,新婚姻法明確規定,房子、不動產財產是婚前購買的,屬婚前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財產和補償分配。
新婚姻法規范了夫妻之間對婚姻的忠誠,現在年輕人結婚動不動就說感情破裂,把離婚整天放在嘴上嘮叨,雖然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但原婚姻法沒有規定夫妻婚后的權利與義務,有些人利用離婚獅子大口開,往往造成無過錯方傾家蕩產。
離婚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小孩撫養權、財產分割權,這些證件齊全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協商調解不成,可以訴訟法律。
附一:離婚必須帶結婚證。
附二:新婚姻法第八條解釋。
附三:離婚證。附四:協商調解不成,雙方訴訟法律,拿回離婚判決書。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謝邀請;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這個問題頭幾天回答過了,今天再簡單說幾句。是雙方同意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這是兩個不同離婚性質。
如果是雙方同意離婚,倆人一定要達成協議,包括孩子,家產,雙方老人等一系列的問題達成協議,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登記證到你的所在地民政去辦理離婚手續,民政給你辦完手續后發放離婚證書。
如果是一方離婚,對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請你的所在地民政單位,民政可了解你的情況,進行司法調解,調解無效,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以到人民法院去審訴離婚。第一步先到信訪交上離婚訴訟狀,信訪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受理此案轉到民事訴訟庭,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根據你原告訴訟的內容,再進行調查核實,還要具備夫妻分居六個月,法院最終做出判決,雙方的婚姻已達到崩潰邊緣,再維持下去,對雙方誰都沒有好處,因此判決離婚。這是在十多年前基本上就這些程序?,F在的法院,法律逐步完善,改革創新。
離婚有兩種方式,若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議離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具體辦理方式為:雙方先就解除婚姻關系、 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一致意見。而后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的具體辦理方式為: 原告準備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對方應訴,組織庭審后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判決。法院出具離婚判決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無需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在日常生活中,離婚是一種普遍現象。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于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跟誰生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怎么約定等)、財產分割問題(儲蓄、房子、車子、股票、股權、田地、奢侈品等)、債務問題等等,約定好之后,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即可。
訴訟離婚也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之一,筆者根據司法實踐,并結合自己10余年來的辦案經驗,談談離婚訴訟的法定程序,希望對人們有所裨益。
一、管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p>
二、審查與受理。
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訴狀后,應當對其進行審查,若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就應當受理,并依法將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送達給被告并指定舉證期限?! ?/p>
三、審理和調解。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了調解原則上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凡能夠調解的案件都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國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療的)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離與不離的書面意見。
將調解作為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是基于身份關系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通過調解結案有利于妥善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但達成調解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須是雙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則沒有調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只要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當然,法院也不能久調不決。
四、判決與上訴。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但即使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工作原則作出判決。在審判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但被告則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