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_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關于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后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續簽兩次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里面可能有個歧義,那就是并不是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必須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同意。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同意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沒有問題的。而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上第1次就業也可以簽訂,只要雙方同意。
視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拖延一年以上的,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
正常來講,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不過,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一個月應發工資。
關于工傷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待遇
對于處于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以自動延續到停工留薪期結束。用人單位還要按正常出勤給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待遇。
如果已經工傷治療完畢,工傷鑒定結果已經出來。那么勞動者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的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等待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工傷職工仍然可以享受兩部分待遇。工傷保險基金會給予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給予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具體的標準是由各省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山東省分別是4個月和8個月的解除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另外,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失業保險每繳費滿一年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
所以,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工傷職工會享受這4部分待遇。
第一,失業金(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同時給代交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發放);第三,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第四,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承擔,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職場小龍蝦為你解答。
關于你的問題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要求你去辦離職手續。
你可以直接答復,目前你處于工傷期間,無法辦理離職手續。這里的無法不僅僅是說你受傷無法去辦理,也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無權辦理離職。國家法律規定:"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如果到期自動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總的來說,單位無權要求你辦理離職。你可以繼續領取工資到你工傷治愈完成,或者停工領薪12個月結束,特殊情況可以去市級勞動鑒定部門申請延期12個月。
- 按照你的敘說,你可以正常領取工資直到工傷治愈完成或者到今年6月份(你也可以申請延長一年,但是一般很難)。這里強調下,今年6月份以后,一般你就領取不到工資,但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的定義
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具體范圍很廣,這里不一一敘說。)
工傷的賠付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1、員工因公負傷,應當認定工傷,傷情嚴重,應當評殘,讓員工享受傷殘待遇。
2、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續簽,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按照工作年限補償,如果是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如果評為十級工傷,應當一次性補償7個月的工資,并且不續簽勞動合同,還要根據當地標準進行經濟補償。
1、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合同期之后,法定的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仍要支付工資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