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觀方面的事實特征_犯罪構成的主觀和客觀條件?
特邀律師
這兩個都不是。
舉例說明:1、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等過失犯罪中是不存在犯罪動機的,但也構成犯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毒等罪不一定要造成死、傷或者公私財產損失才構成犯罪,只要有這些行為,足以造成危險的,就構成犯罪。再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的不作為的行為也可以構成犯罪,如玩忽職守罪等。法律界一般通常的認為犯罪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適用任何犯罪。
犯罪主觀方面就是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
犯罪客觀方面就是犯罪行為的外在表現,如:如何行為、造成何種危害后果,部分犯罪強調危害后果。客觀方面在區分此罪與彼罪方面有重大意義。
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 有危害社會的行為,該行為違反刑法,該行為應該受到刑法的處罰,由于各罪的犯罪構成不同,但概括起來也無非以上三點共性,也是必須要具備的。
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也是少數犯罪的必備條件。犯罪客觀方面的事實特征分為兩類:一類是必要條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須必備的條件,如危害行為。另一類是選擇條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須必備的條件或者是對行為構成因素的特別要求。前者指危害結果,后者指包括時間,地點,方法(手段)。
根據犯罪構成要件本身的特點,犯罪構成要件在理論上又可分為二大類,即客觀的要件和主觀的要件。犯罪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這些反映行為人事實特征的特征的構成內容。無論是犯罪構成具體要件、共同要件還是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統稱為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犯罪主體所要求的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故意和過失、犯罪的動機、目的,稱之為犯罪的主觀要件。
定罪必須堅持主、客觀要件相統一。那種只根據人的所謂犯罪思想,而不問是否實施犯罪行為就予以定罪,稱之為主觀定罪,我國封建社會中的“腹非罪”就是“主觀歸罪”的典型。而只根據行為和行為的損害后果而不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故意和過失就予以定罪的,稱之為客觀歸罪。
古代刑法大都以結果論責任,而不問主觀上有無故意和過失。客觀歸罪和主觀歸罪二者形式不同,實質一樣,都是極端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的反映,必然導致亂判濫罰,冤及無辜。而我國刑法犯罪構成堅持了主客觀相統一。因此,嚴格按犯罪構成要件定罪量刑,就能有效地避免發生客觀歸罪或主觀歸罪的錯誤。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它包括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也是少數犯罪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