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未遂怎樣量刑_故意傷害未遂怎么判刑?
特邀律師


您好。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1、從入罪角度來說,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也就是說行為人所實施的傷害行為一定要造成一定的傷害結果(最低為輕傷),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才能使用刑法來對該行為進行評價,否則就只是一般的治安處罰。2、從1中的表述可知,若故意傷害行為沒有造成傷害結果,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也就是說故意傷害罪實際上只有既遂狀態,沒有未遂狀態。因此,是不存在所謂的故意重傷未遂的,故意傷害行為如果不構成重傷,但只要達到了輕傷程度,同樣也就可以評價為故意傷害罪既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怎么判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故意傷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情節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關于故意傷害是否必須要出結果的問題。我可以告訴你,如果故意傷害需要對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話,那必須有法醫的鑒定結論,是必須。你說的“故意重傷害未遂”,那就是尚未受到傷害,那就構不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節: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故意殺人未遂,即比較既遂從輕或者減輕。
殺人既遂是十年以上,從輕就是十年。而,如果是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未遂,則從輕就是三年。減輕就三年以下。
而,故意傷害的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三年至十年。
綜上,如果比較二者輕重,需要結合故意殺人的具體情形而論。如果是預謀殺人,未遂的,從輕也才是十年,顯然比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要重。如果是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比如安樂死,未遂的,就比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要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