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半年沒開工資_半年不發工資,都有啥感想?
特邀律師


半年不發工資,說明這個公司經營極不正常,面臨極大的生存危機。對員工來說,的確要忍受極大的煎熬和情感的折磨,面臨痛苦的抉擇。
如果工資收入是家庭生活的主要來源,半年不發工資,家庭收入就會大大減少。要維持基本的生活開銷,要么節衣縮食,要么動用儲蓄,要么向親友借錢。如遇到生病、人情往來等不可預測情況,更會捉襟見肘,造成生活質量的嚴重下降。辛辛苦苦打工半年拿不到血汗錢,面對家人情何以堪!家人也會抱怨埋怨,影響家庭和諧。
正常發工資,是公司正常運轉的正常體現。半年發不出工資,說明公司運轉出現了嚴重問題,面臨很嚴重的生存危機。員工極易出現思想混亂,工作信心喪失,對前途感到迷茫絕望。
面對生活的窘迫,面對家人的抱怨,何去何從,難以抉擇。繼續工作?看不到希望;維權討薪?礙于情面。畢竟工作幾年和公司也有感情。消極等待,只會越陷越深,情感折磨越來越重。
作為負責任的公司老板,面對此境況,應積極主動面對大家。給大家講實情,不隱瞞,不哄騙。講清楚問題出在哪里?有什么解決辦法?風險化解的程度?以取得員工的理解,讓員工有個理性的分析和判斷。員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理性的抉擇。
得看什么原因,以及公司跟我的關系,就我個人觀點來講,半年沒給我發工資,我肯定是要走的,原因很簡單,生活所迫。
首先,老板無兒無女無家口,不考慮職工的生活。
我不干了,孩子等錢吃飯上學。
勞動者在工資方面和單位有糾紛,怎么維權呢?
可以這么操作,員工和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單位若存在支付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無故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等情況,且違反規定的現象屬群體性的,勞動者可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但是要注意仲裁時效性,離職和在職人員有個一年時效限制,參考如下圖:
勞動法明確規定,有如下情形,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上述第二天明確指出,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員工可提出自己訴求。
如單位發生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老板隱匿等情況,單位無力支付勞動者欠薪的,勞動者可按規定向發生欠薪行為所在地區的人力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墊付申請。
希望被欠薪的勞動者早日拿到自己應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