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有關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_企業違反勞動法解雇員工,如何申請賠償?
特邀律師
廣東胡律師: 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以下: 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滿1年補1個月,未滿半年補半個月,不存在分段賠償這類說法,也不存在未到期工資的賠償,只有你已工作的年限補償。
沒有,依舊有效。
人社部公告〔2016〕1號
按照國務院要求,我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了15件規章。現將現行有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現行有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4月22日
現行有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企業違反勞動法解雇員工,如何申請賠償?
感謝邀請。
1、先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法院起訴。我國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不經仲裁法院不受理。
2、違約解約,企業應該賠償,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舉個簡單例子,工作滿三年,企業應該支付6個月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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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會給予員工任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從立法的初衷還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主,但對于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遷就或是縱容員工犯錯。你因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據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來判定。這里有兩個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個要素就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連續長時間的遲到早退,經公司多次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經常性的曠工,而且因為你的曠工而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第二個要素就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經過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關的規定,公司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只有經過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而且沒有違法條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才屬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認定你違反勞動紀律,在解除你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有對你進行幫助或是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畢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必須要到到“嚴重”二字,如果屬于一般的遲到早退,這是達不到嚴重程度的,所以對嚴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嚴重的證據;如果公司關于勞動紀律方面的制度與相關的勞動法規、工會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或者沒有經過職代會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不過你要掌握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的證據,或是屬于輕微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在勞動仲裁時都有可能勝訴。
綜上所述,你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的情形,或者違反勞動紀律達到嚴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規范的,那么解除你勞動合同這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的;相反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程序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