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所的真實生活_治安拘留在里面干嘛?
特邀律師
只有對你具體作出處罰的派出所會留檔,不會上傳到公安局的互聯共享網,因此,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沒有你此次犯錯的記錄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對你以后的生活是不會有影響的。
這是行政拘留,在公安機關是有關于該違法行為記錄和關于本人相關資料的記錄的。
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記錄,你這里僅僅是違反了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為而已。
移民審查的時候不太可能知悉這些內容,因為不屬于記錄在人事檔案或全國聯網的犯罪記錄。
而且該行為并不是什么嚴重的事情,一般不會影響移民。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拘留5天會有案底存在嗎的相關資料,拘留的處罰相對于其他處罰來說,算不上太大,可是也足以能讓人反思自己的過錯了。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天以內,特殊情況是15天以內。
你好,這個問題也只有蹲過看守所的人才能給你講得明白,下面說說我的經歷吧。
記得那是2012年的時候,當時我帶著我女朋友第一次回老家見父母。我們是準備在廣州火車站坐車回家,到了火車站以后開始刷身份證準備進候車室。
問題就出在了這,當時民警刷我身份證的時候發現了問題,他也沒說什么,就讓我們跟他走一趟,然后去到火車站的派出所,民警當時就把我拷起來了,這下我和我女朋友都蒙了,連忙問他們怎么回事,抓我干什么?
后來,民警就把事情原由說給我們聽了,說我在2009年的時候,在重慶涉嫌一起詐騙案,詐騙金額30多萬,這兩年我一直都是網上追逃的逃犯。
無論我們怎么解釋,他們都不聽。說只管抓人,其他的等重慶警方過來人了再說。
然后就來了一輛警車,當時除了我,還有五六個在火車站被抓的,警車把我們帶到醫院做了體檢,然后就帶去看守所了,那個看守所叫什么,在哪里我不清楚,反正隔廣州火車站有一個多小時車程,看守所附近好像有貨運列車。
警車進了一扇很大的鐵門,然后就叫我們下車了,下車以后進到一個房間里,過來兩個民警讓我把衣服脫了,連褲衩都脫,全身檢查有無攜帶違禁物品,檢查完以后就換上囚服,自己的隨身物品和衣服被放到一個保存箱里。
后來,民警就帶我去了牢房,應該不叫牢房吧,先就叫班房好了,班房是很牢固的鐵門,門栓都是一根很粗大的鐵棍,進到班房里面之后就是一個大通鋪,鋪上坐著五六個人都惡狠狠的看著我,頓時間我就感覺到了電影中的片場,腦海里一直在想他們會不會打我,他們都是犯什么事進來的,這里會不會有殺人犯之類的,民警給我指了指我的鋪位,然后就出去了。
然后我就坐在鋪上,上下打量著班房里的一切,房里除了大通鋪,就是一個蹲廁,蹲廁旁就是洗漱用品,進門方向的墻上有個四方形口子,應該是傳話和檢查用的,正面墻上有一部電視,一個掛鐘,其他沒有任何物件。
過了幾分鐘,睡在第一個位置的光頭過來問我:兄弟,犯什么事了?我說詐騙。他問多少錢,我說:30萬。又問我要帶去哪里?我說:重慶。他又問我吃飯沒有?這時我才想起來,早上被抓,現在都晚上六點過了還沒吃任何東西,水都沒喝過。于是他就拿了兩個綠豆餅給我,說:這里就這條件,隨便吃點吧。我說了聲謝謝,就拿著吃了。
后來是九點還是十點記不清了,熄燈了,就都準備睡覺。我呢測夜未眠,心里一直想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一直都在廣東工作,為什么我在重慶犯案子了?后來我終于想到一種可能性,就是我的身份證丟失過。整晚都在想辦法,但我又出不去,只能靠我女朋友了。
第二天早上七點起床,有民警進來檢查,然后坐一排讀監規,再然后有人送來早飯,饅頭,包子這些,吃完早飯后就自由活動,有的人打牌,有的人聊天,在聊天中都知道這些“室友”都是犯什么事進來的,光頭是個毒犯,在火車上被抓的,也在這里服刑,好像要服刑十多年,還有兩三年就滿了。其他有打架斗毆的,有偷東西的,也有詐騙的,不過都是要被帶走回到犯案當地,只有光頭是在這里服刑。
中午一樣是有人送飯過來,就米飯和豬肉白菜,很難吃,估計就是煮熟的,沒有油葷,飯盒也是臟的,晚上六點吃飯,吃完飯七點到八點看電視時間,一天就這樣過了。最尷尬就是上廁所,面對著七八個男人拉屎是什么樣的體驗?每兩天打開班房后門洗一次澡,露天淋浴,七八個男人一起洗,這時肥皂掉了最好別撿。
日復一日的過了八天,重慶來人帶我回重慶調查,沒想到第一次坐軟臥火車還是跟兩個警察,到了重慶當天就澄清了,確實是我身份證被別人盜用進行了犯罪。
這八天也多虧了我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老婆,一直幫我收集證據,也獨自前往重慶等我。
這就是我在看守所的經歷,也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身份證如果丟失,一定要到派出所去掛失,萬一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引禍上身了。
第十一條治安拘留所對被拘留人應當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法制、道德教育。
第十二條治安拘留所可以組織被拘留人參加適當的勞動。勞動的收入主要用于補貼被拘留人的伙食費,必需的生活、學習費用。
對被拘留人勞動的收支應當在財務部門指導下單獨立帳、專人管理,并接受財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因為招工、升學考試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親屬病危、喪葬等特殊情況需要離所時,由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擔任人出具保證書,經原裁決機關批準后離所,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返回,逾期不歸的按違反所規處理。
被拘留人離所期間,不計入執行拘留時間。
第十四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能夠主動揭發、檢舉和制止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拘留所所長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議,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填寫《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提前解除拘留的時間不得超過拘留期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里面管理就很松懈,因為時間短嘛!里面的人都不是犯罪,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已 每天就是學習一下,所謂學習,就是監室里面所有人都坐好,坐哪里而已。
然后就是自由活動,所謂自由活動,就是指可以在監室里面自由活動而已,因為監室門是不會打開的。生活方面,有錢的話可以在拘留所里面小賣部買吃的,還可以買加菜。總之,里面就是失去自由,關在那么小的一個空間里,感到度日如年。希望我的回答你能釆納謝謝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過、做早操。 2、學習法律常識和報刊。 3、簡單的手工勞動。 4、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余時間下棋看電視等。 《拘留所條例》規定: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一般影響不大。
公安機關給予的治安拘留,屬于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治安拘留,連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歸檔,長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注銷)。但公安機關會為行為人保密,不會在社會上隨意擴散。一般不會影響行為人的生產、生活、工作和學習的,以后遵紀守法就是了。
這邊是新建的,雖然不是很臟,但是浦東這邊有十幾個拘留所呢,但是條件都不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