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不給怎么辦_離婚了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從一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到相識到相愛最后在不定數的因素之下結為夫妻,讓人感覺這個世界的神奇的力量與神奇的偶遇。
結婚不是為離婚而準備的,既然相愛就在一起!但世上的事情誰能說得清楚呢?婚姻所遇到的暗礁也是讓人防不勝防的,觸礁也會在所難免的,雖然有些人會相安無事,會幸福一輩子,但就像有人說的“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樣的,不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如果真的是到了互相走不下去的婚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了吧?
離婚以后的問題多得不勝繁數,財產的分割啊,子女的撫養問題啦……!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一個鬧不好對雙方更是傷上加傷,對孩子也許是會造成終身的傷害,離婚中的家庭孩子是最可憐的人,家人一定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以免到時候后悔。
離婚后對于說有一方會找各種理由不拿撫養費,那也好說,簽字畫押白紙黑字寫明白了,這個孩子跟你是沒有什么關系了,孩子的成長中的缺席就代表著你放棄了孩子的所有,不要等孩子長大以后再找各種原因要求親近,讓孩子難堪。雖然是離婚,但真的不愿意看到雙方都成為仇人!物質是人為創造的,如果太在意也就無趣了。
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都有明確的約定,按照你們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前妻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你前妻沒有支付。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道義上講,不建議主動給她要。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即便是離婚,媽媽一般都盡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媽媽能放棄爭取撫養權,一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女人離婚后會感覺到虧欠孩子,因此一般都會在物質上對孩子做一些彌補,只要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內,都是盡量的去照顧孩子,給孩子買吃的用的,以彌補良心上的虧欠。至于撫養費,只要有能力,一定會支付的,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可能是暫時出現困難,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這個時候更應該讓孩子多和媽媽接觸。
二、從法律上講,你作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訴她。因為既然雙方約定了撫養費,對方就應該按時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判決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方終究是孩子的媽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你起訴。可以好好協商,也可以主動放棄!
離婚后要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原因是有多種的。有的離婚后,有監護權的一方,剝奪了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將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說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壞話。導致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絕撫養孩子。
要不然就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心中根本沒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賦予自己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拒絕撫養孩子都是違法行為,( 除非他( 她 )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可以將他‘( 她 )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撫養責任的話,就將他( 她 )以遺棄罪告上法院。主要是為了拿到法院的判決作為證據,為孩子長大以后,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需要贍養的時候,孩子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的責任了。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是很復雜的,不知道當時你們是處于何種問題下,而離婚了,所以需要自我反省。
離婚了,孩子是無辜的,父親不付撫養費,一定有其原因,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時候,所有的感情都沒有了,人要是沒有了感情,有法律又如何?
所以我的建議是溝通,溝通,溝通,我一直相信,兩個人之所以會結婚,一定是有感情基礎的。
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說事,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古以來都是這個道理??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不要把父母自己的問題,強加在孩子身上,這是最殘忍的,是謀殺。
回答沒有按時給撫養費,最嚴重的后果會怎樣之前。首先得分清,你所說的沒有按時是指給了但推遲了一定時間,比如本來應該每月10號給,但推遲到20號給;還是說直接就長期不給。
如果是長期不給,那將會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二是如果對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主觀惡意加大,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婚姻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維權路徑,可以先進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在不行可以進行拒執罪自訴立案,但拒執罪立案難度較大,需要專業人士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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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實際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別因為大人的戰爭,牽扯到自己的親生骨肉。上演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悲劇。
無論是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的渠道判決離婚的,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確定雙方的責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體健康和生活上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會準許雙方離婚的。
女方離婚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足以說明這個女人是心中沒有孩子,自私自利,沒有一點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個母親。除非這個母親喪失了體力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才有正當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棄對孩子進行撫養的責任。
你可以將孩子的母親以遺棄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責令她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證據,并要求強制執行,法律是會支持你的。
離婚后,只要履行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有權依法對孩子進行探視,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剝奪的權利。
離婚的結果是雙方造成的,而不是單一方造成的。俗話說,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夫妻產生了矛盾,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導致離婚雙方都會痛苦。但孩子是雙方的,為了彌補對孩子的傷害。作為離異的父母,就應該對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最大的補償。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和責任。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孩子進行依法探視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拒絕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母親的權利。
有監護權的一方對離婚耿耿于懷,滿腔怨氣,記恨無監護權的一方,拒絕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探視孩子,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奪會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監護權。
應該到法院立執行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給付一次撫養費。
協議離婚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給付撫養費,然后再申請執行。
到法院立執行案件,需要帶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自己應當知道或者通過主審法官查詢對方身份證號碼。能夠提供對方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等。
立案時填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執行依據、申請執行標的額、以及對方財產情況等。
按照執行時效的規定,法律只支持時間未超過二年的撫養費。
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法院將在執行過程中直接從對方扣除。
填完申請執行書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后,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待法院決定立案并將案件信息錄入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網后,主動或等待通知聯系執行法官,催促盡快執行。
執行法官會依照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網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和車輛、債券投資等信息,發現后即可以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
對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也可以拘留,納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等。如果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條件時再恢復執行。
總之,現在法院執行工作已經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好的執法環境將有助于撫養費案件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