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還能交工傷_領了失業金,社保怎么辦?
特邀律師


工傷賠償后,在原來工作單位有交失業保險,理賠后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
勞動者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取決于勞動者是如何離職的,如果勞動者是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被迫辭職的,是能領取失業金的
你可以繼續領取,也可不領取,完全看你自己,如果這次領取完畢,那以后的失業保險從新開始計算。如果你停止領取,那么余下的部分可以計入下次失業保險里一起計算。
工傷保險是單位繳納的,是為了職工萬一發生工傷,由社保部門發給補助的,減輕企業負擔,也有利職工的好事,和失業保險沒有任何關系,只要職工被解除合同,符合領取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金,最多能領取24個月。如果你重新就業,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了,和你繳納工傷保險沒有關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不是你繳納工傷保險的原因,而是你重新就業造成的。
失業保險金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職工,中斷就業期間的待遇;職工失業期間,沒有工作,是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因此,不影響當事人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和工傷保險性質不同,不能同時享受
1.首先你的工作單位為你繳納社保,社保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統稱為5險。
2.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不可以單獨繳納,前提是繳納養老保險才可以享受其它四項保險。失業金的申請是在你離職后才可以,按照你繳納五險的年份,以1年2個月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只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不含,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
3.領取失業金,那就意味著你沒有工作,工傷保險只針對企業,不針對個人。
你說得情況不可能同時發生。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領取失業金期間,自己是否要去繳社保,還是說這個階段可以社保可以先暫停繳交?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會只會為你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個人不用去繳。其他險種失業保險基金則不負責繳納。
養老保險可以選擇不繳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交,而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這三類在領失業金期間是不能繳納的,想繳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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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個人不用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職工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可以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報銷待遇,個人無需去繳交。另外,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的職工醫保月數也可以計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
但失業金領完后,要是沒有新單位就業的,想要醫保報銷待遇不中斷的,則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到地稅部門參保繳交職工醫療保險,或者是參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如果想繳納職工五險,可以找專業的社保代理公司代繳。
個人參保繳交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1、繳費年限:個人參保繳交職工醫保,年限可累計計算;城鄉居民醫保的年限不可累計。
2、賬戶基金:個人參保繳交職工醫保,有劃撥醫保賬戶金額,供其就醫、購藥使用;城鄉居民醫保沒有賬戶金額。
3、報銷比例:個人參保繳交職工醫保,醫保報銷比例高于城鄉居民醫保。
所以,保叔建議條件允許的,還是參保繳交職工醫保,不但有賬戶金額可以使用,報銷比例高,年限還可累計。
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怎么辦
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處于停保狀態,繳費年限也就暫停累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因此,累計繳費年限是影響養老金金額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不想影響養老金金額,保叔建議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交職工養老保險,那么繳費年限就可以繼續累計,退休時核算出來的養老金金額也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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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擴展資料: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