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_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勞動法是針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勞動關系的雙方互相約束的規定。說《勞動法》是法律的話感覺都有點不貼切,到目前為止,真的好像從未見過誰違背《勞動法》的條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而您說的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您只不過是用人單位請來臨時幫忙的‘‘臨時工’’,工資待遇都是憑雙方誠信口頭商定的,像這種勞動方式一般為短期約定,個人建議盡量選用工資每日結算方式,勞動雙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續約定,一旦有一方終止約定就可隨時走人。
勞動部門根本就不認可這種勞動關系,就算有勞動糾紛他們也是無法取證的,這種情況在勞動部門會判定為違法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
公司如果沒有給你交社保,也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還可以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及雙倍工資。
關于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員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及第46條經濟補償規定:
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 你的情況就符合勞動合同法38條第3款規定,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所以說你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只是口頭表達,必須要書面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且這個辭職申請必須自己保存申請記錄哦,最好的方式就是用郵件、微信、EMS快遞寄給公司。然后自己保留申請過的記錄。例如保存郵件截圖和已發郵件記錄,微信聊天記錄,EMS快遞寄送的底單等。
- 辭職信內容,大致就是自己什么時候入職的,工作了多久,工作崗位是什么,因為公司不給本人繳納社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所以申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本人保留追究公司違法責任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關于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規定,也明確規定了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說你不僅可以隨時辭職,還可以向公司主張公司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如果不給,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這類案件勝訴可能性很高很高。哪怕公司在你申請仲裁后去補交保險,也不行的,因為補交的日期是在你申請辭職之后。
關于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及員工申請雙倍工資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現行有效》第六條和第七條分別明確規定了企業企業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員工入職超過12個月企業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6條法條解讀:
該法條解釋更為明確,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類情況:公司不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12個月二倍工資,同時公司還需要與勞動者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類情況:如果這個時候勞動者不想再與公司補訂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不想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公司就需要書面通知員工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公司并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是專門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此處不再贅述。
第7條法條解讀:
如果公司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年(12個月及以上)未與勞動者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當自用工之起日也就是勞動者入職之日起滿一個月后的次日至滿一周年,也就是11個月,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同時公司還需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
特別提醒:這里的二倍工資指的是員工工資單上面的基本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費、法定補貼(例如高溫費)等。如果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一般以最低工資計算。
結語
所以說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同時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職,并且還可以向公司申請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那么你就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可以而且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未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