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期間丈夫威脅妻子_妻子要離婚,卻遭丈夫威脅,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來說。其實男方給不給女方錢不是男方能決定的。走正常法律程序。要相信法律的力量不是個人所能決定的 適當的時候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化權利
提問者,你好!你提出了一個很有啟發意義的問題。當然,我也注意到,你們是電視臺。我估計你們的這個邀請回答,也將在未來節目中播出。
作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的我,事實上發現婚姻機制會存在兩種不同層面的問題:一種,是權利與義務的敘事結構;另一種,是感情和心理的敘事結構。這么說吧,女人生活在家庭中,是需要愛的。當沒有發生婚姻危機時,女人的敘事方式,顯然是后一種??墒?,當發生婚姻危機時,準備離婚時,敘事結構就變成了前一種。
事實上,剛才有朋友說渣男等概念,給我的感覺是過于武斷了。畢竟,對于別人的婚姻狀況,我們誰也不了解。所以,我們下這樣的判斷,會顯得太主觀。
如果明白了女方敘事結構發生變化,本身是因為婚姻危機而引發,我們就要進一步探尋在這個敘事結構和對方互動之間,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問題。事實上,我覺得從戀愛、結婚到現在婚姻危機,是每個家庭都會面對的問題。俗話說得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如何把這個婚姻生活過好,事實上需要講究策略和經營。我有一位朋友,他是一個婚姻咨詢師。在我們交談中,他說過這么一句話:開車都需要先學一些理論和技能,何況這關系人生的大事呢?是的,從理論上講,婚姻質量很重要。不過,現實層面,真正能給婚姻家庭生活指導的,事實上太少了。
好了,還是說回來。要離婚,是一方的自由。不一定非要有法定的離婚理由,例如,吸毒、長期賭博、酗酒、或者第三者插足,才能去離婚。離婚的自由權,屬于基本權利。不過,婚姻家庭生活,畢竟是兩個人的生活。它又是社會的基本組織細胞。如果婚姻生活無法繼續下去,理智的分手前,一定要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包括公公、婆婆的關系和子女的撫養關系。至少,在最低限度上,公公婆婆埋怨少一點;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導致成長中的陰影加重。這都是基本的社會責任。因此,溝通就顯得十分重要。當然,如果條件好一些的,事實上可以選擇專業的人員,例如律師的幫助,這樣,有經驗的律師也會給你一些良好的建議,并且可以主動和對方見面商談,或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幫助你維權。事實上,這會避免夫妻單純直接溝通中,可能繼續加重的誤解。
我給予的答案,你覺得對你有幫助嗎?如果可以,就推薦吧?
你說的就是我正經歷的。我和他一年前就辦了離婚手續,因為有孩子,隔幾天就會聯系一下,有時也會見面。最近我慢慢見他少了,也換了工作搬了家。他覺得對我失去控制了,就嚇唬我要殺我父母。難道我要因為他的恐嚇就搭上自己一輩子嗎?電話微信拉黑了,告訴父母注意安全,一有動靜就報警。事實是這種渣男根本沒那個膽子,只會欺負老實人!熬過去了你就解脫了??傆袀€過程。祝你祝我以后能過得安穩。
女方只要盡到救助義務,沒慫恿,言語過激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上,如果男方真因為女方離婚跳樓,只要女方已經在知道后,報警,進行了一定的勸阻,或者在現場時,報警,勸阻,找了救護車。
而不是漠視,甚至慫恿,那么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那么就已經履行了夫妻之間的救助義務,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離婚是正常的訴求,女方也進行了勸阻,報警等行為,最后男方依然選擇要跳樓,那么男方最終是死還是傷,當然自己承擔責任。
用跳樓威脅太傻,離婚不說好說好散,也犯不著以死相逼
一個人決心離開你,不離婚,勉強維持住,不過也是名存實亡,一攤死水。
她不愛你了,無論是男方的錯,還是女方的錯,重要的是婚姻是需要配合的,一方罷工了,本來就沒辦法維持。
既然如此,其實結局也只有分開,因為愛一個人演不出來。
離婚,就是給兩個人的自由。
接觸很多離婚夫妻,好說好散的有,當然走到起訴的,無論是因為不愿意離婚,還是財產,孩子有糾紛,至少都是沒法好說好散的一類。
沒法好說好散這很正常,該起訴就起訴,該怎么分割就怎么分割。
雙方再難過,離開了,時間一久,其實就沒啥,甚至很多人還會慶幸。
犯不著要死要活,這真的太傻,你死了,又如何,她就后悔自責,愛你了,這種綁架,周圍的人就同情了。
不,你最多出現在眾多新聞中那么一剎那,然后女方沒多久依然會開始新的生活。
她就是想離婚而已,有錯嗎,沒錯,法律賦予了這個權利,你阻攔是阻攔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