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個人信息怎么處罰_泄露個人信息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當今社會,個人信息泄露相當嚴重,嚴重影響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深受其害。
2009年4月,我準備購房改善居住環境,和老婆一起看了很多樓盤,每看一樓盤,售樓部就要求留下聯系電話,沒想到那段時間,天南海北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裝修公司、賣家用電器公司、家具銷售公司等,不分白天黑夜,鋪天蓋地打電話推薦產品,苦不堪言,嚴重影響我和家人生活和工作。
2016年3月,幫女兒買了一輛代步車,這兩年,隔三差五就會接到汽車推銷、維護保養和車輛保險等電話,二手車銷售部,時不時也打電話問我,是否需要購買二手車,整得我很無語。
最近這兩年,每天都接到金融行業的電話,詢問是否需要貸款、會計事務所幫忙申報稅務、錢幣紀念冊、保健品推銷、幫忙炒股票、外幣、期貨、古玩等電話,數不勝數。
前幾天接到一個自稱云南省公安廳緝毒隊的電話,說他們發現我的銀行賬戶,資金流向與他們正在偵辦的販賣毒品案件有交易,要凍結我的賬戶,要求我提供密碼,把賬上的資金轉移至安全賬戶。我一聽就知道,這是騙子的慣用伎倆,直接報警,這個電話再也沒騷擾我了。
我認為,現在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太多了,比如網上購物、快遞包裹、手機、購房、購車等等,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所以我們一定要小心謹慎,希望相關部門,對惡意泄露個人信息的公司和個人,依法嚴懲。
當然,我們自己也要做好防范工作,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特別是快遞包裹上的姓名、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必須清除干凈,避免上當受騙,避免影響工作生活。我是糧農二代,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1、擅自泄露他人身份信息一般屬于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3、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之前做過房產客服,老板每天會給我們很多電話讓我們打過去詢問是否有購房需求,很好奇怎么每天都有那么多電話號碼供我們打電話。
老板說,有專門的數據公司給我們提供電話數據,有的數據甚至連姓名、住址都有,比純電話數據的價格要高一點。
有些電話數據是通過發傳單的時候派單人員找路人要的,有些是客戶自己在房產網站下留下來的,有些是別的樓盤還沒有成單的意向客戶。
反正只要客戶有買房需求就不停的打電話,每次打電話都把有用的信息記錄下來,這個樓盤的客服打完了給別的樓盤打。基本上都是這樣,不放過任何有購房意向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