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收據索賠嗎_收款收據是發票嗎?
特邀律師


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效力分為兩層,一層是收據的效力,一層是關于你買房的效力。
收據本身能證明開發商收了你的錢,收據上的內容在未來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發生作用,就拿公章來說,任何一個大的開發商,在開發新樓盤時,都會以項目公司作為開發商,這樣把風險和損失都控制在項目公司里,不波及自己的總公司,所以售樓處收錢的雖然也是某大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但在法律上幾乎都是項目公司,這時候你收據上的公章也是項目公司的,你要找開發商的麻煩,也只能找那個紅章上的項目公司。不僅如此,不少中介公司、包銷公司也會在售樓處設置收款點,也可能是他們的章,這時候發生糾紛,你就得找這些公司了,公章上是誰就得找誰。說的再簡單一些,收據最基本的法律效力就是:誰收了你的錢。具體來說是證明哪個公司,在什么時間,因為什么事項,收了你多少錢,當時的經辦人是誰等等基本信息,這都是有效力的。
第二層意思是關于你買房的效力,也就是只開了收據,沒有簽合同。這時候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之要開發商認可,就不會出問題,難就難在房價上漲時開發商想違約。涉及到扯皮了,那就得考慮收條上的內容:有沒有標明是房款?有沒有具體房號?有沒有付款項目?有沒有房款單價……這些都會成為關鍵,如果走到法庭,購房人能說清楚,法官基本上會審查清楚的,不吃虧基本沒問題,但如果開發商背著把房子過戶了,那就不好辦了。
所以,在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記得保存紙質證據材料,必要時候做到錄音,如果遇到任何疑問和難題,第一時間聯絡房產律師,幫你解決和處理,避免損失擴大話。
在一般的情況下沒有收到東西是不能先打收條的。但是,因為法院畢竟是執法部門,不同于其他民間組織或個人,還是有一定的誠信度的。對于法院可以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先給其打收條。如法院讓你先打收條,然后再拿此收條向賠償義務人要款,要完款后再付給你,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先打收條的。
【1】該單位如果沒有稅務發票,蓋有該單位章的收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收據應該載有該單位地址,該單位名稱,或者還有聯系電話。【2】例如:在復印材料的門市部,是私人開的。可能沒有稅務局發票,出具的復印材料的收費收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予以采信。
收據,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與發票的區別: 1、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根據經營范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最主要的作用有兩個:一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這既是買方的支出證明,同時也是賣方收入證明,是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會計核算的重要憑證。二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萬一質量有問題時,就可以索賠。 2、收據僅適用于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必須是發票;如果收據入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后,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33%的稅率)。